西山永定河文化带戏曲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开班******
本报讯 (记者李佳霖)近日,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由中国戏曲学院承办、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授课的西山永定河文化带戏曲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开班。
西山永定河文化带戏曲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中国戏曲学院紧扣北京“一城三带”建设主题,紧密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而精心设计与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
本期研修班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所在永定河流域的市、县、区戏曲非遗传承人群中遴选学员参加学习。在该班学员中,既有国家级、省市级专业院团的优秀演员,也有全国主要戏曲院校的骨干教师;既有市区级非遗传承人,更有来自基层具有较好戏曲表演能力的非遗传承骨干。这些学员来自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是从培育“戏曲非遗传承人”到“戏曲非遗传承人群”工作理念进步的最好体现,更是戏曲非遗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文化建设的突出体现。
本期研修班打造高端、规范、多元、创新的课程组合,分为线上、线下两个阶段完成教学。在为期一个月的授课时间里,研修班邀请全国40位专家学者为该班学员授课,授课总课时达192节,形成“课程+讲座”“理论+实践”“素养+技能”的课程体系,尤其“非遗领域管理名家讲座”“京昆戏曲非遗名家讲座”“多剧种戏曲非遗名家讲座”的安排,帮助学员开阔视野、启智立志。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